工资不协商税费优惠甭想 津目标锁定4类企业

发布时间:2010-08-31      新闻来源:天津英才网

   

    天津英才网市场部新闻中心讯。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区(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深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今年8月上旬,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分别达到5892户、522468人。在此基础上,市人力社保局将逐步完善典型示范单位制度、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制度以及和谐企业履约督导制度,确保《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顺利实施。 对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不得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

■ 完善三项制度

今年以来,市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先后发布了2009年天津市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标准和2010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整了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和2010年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深入区县和企业100多人次,不断总结宣传协商典型企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至8月上旬,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293户和73394人。

随着9月1日《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不断完善三项制度,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要选择5户协商程序较规范、协商质量较高、合同履行较好、不同经济类型的典型企业作为示范单位,推动本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坚持定期深入企业调研,调研企业、街道单位每年不少于15家,确立重点指导单位,促使企业或行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开展和谐企业评选活动,对不同类型的和谐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督导帮助和谐企业带头履约,带头提高协商质量。

■ 锁定四类企业

当前,市人力社保局还将把四类企业作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对象,包括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和职工收入长期得不到正常增长或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部分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至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没有协商机制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实行计时、计件工资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与此同时加大工资集体协商在和谐企业评选中的权重,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一票否决制。对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不得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
 


 

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qq空间 分享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人人网人人网 豆瓣网 MSN 腾讯微博
技术电话:0755-86153998  销售电话: 客服信箱: